广州住建局最新消息,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基坑监测均应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基坑监测预警系统(下称“基坑监测系统”)管理。
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安全负首要责任。属同一单位工程监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从基坑开挖至基坑底板浇筑完成后7天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现场检查工地不少于1次。
每次监测作业和现场巡查时,监测人员需进行人脸识别。
处罚:
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对项目企业和负责人记录不规范行为、诚信扣分,责令项目停工或依法立案查处。
对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使用不合格仪器设备的,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核的,预警信息不及时处理上报的,依法顶格惩处。